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按照文件中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和学习年限为2年或2.5年。依据文件中第三十七条第6款之规定“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应予退学。学校此次决定中涉及我院的研究生有2人:
01级 SY0102166 马文飞
02级 SY0202223 刘 洋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