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评审工作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和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指导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各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
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一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指标单列。
以下情况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4. 有课程不及格情况的研究生。
四、提交材料说明
申报人需提交由推荐人签字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具体信息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发表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附件1、2纸版材料交至F8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内容同上)发送到邮箱buaa02ygb@buaa.edu.cn。请申报人自觉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核发现信息不实者取消研究生阶段国奖评选资格。
五、评审时间进度安排
1.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于9月12日启动;
2.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于9月16日(星期一)上午12点前提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和初审。
4.初定9月17日上午,学院评审委员会将通知通过初审的同学参加公开答辩,答辩名单及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会于16日晚通知到各年级辅导员处。请参评者准备2分钟答辩(可自愿决定是否用PPT),评委提问2分钟。学院评审结果将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9月24日中午12点前,学院将公示名单结果,及确认后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研究生管理处。
6. 9月24日下午研究生管理处将各学院上报情况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