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年度优良学风班的通知
根据航字(91)第307号文件,本学期进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
作,并相应成立由院(系)教学院长为组长的院(系)级评审组(成员一
般不少于5人)。具体评选办法按照“评选优良学风班条例”进行,并进
行院(系)级公开答辩。现将日程安排如下:
一、 10月 12日-18日
(1)各院(系)成立优良学风班评审组;
(2)各院(系)召开指导员、班主任等干部会,具体作出布置和安
排,开始报名;
(3)各院(系)准备好有关材料(如各班成绩、任课教师填写的班
级学风日常评价表等);
(4)各院(系)组织申请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按所发的统一表格填写
申请表;
(5)院(系)教务部门对申请表的有关部分进行审核及填写。
二、 10月 19日-10月27日
(1)院(系)评审组成员参照“我校优良学风班评分
规则”审阅申报材料;
(2)进行院(系)级答辩并按比例(二、三、四三个本科年级班级
总数的25%左右)确定推荐名单。
三、 10月28日-11月3日
各院(系)将优良学风班答辩会情况表及优良学风班申请材料交教务
处教研科。
四、 11月6日-11月19日
教务处组织校级评审。
教务处教
研科
2006年10月11日